一、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签字盖章后提交。
(2)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文件;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外商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外商总经理签署(不认可签章);
◆ 联系人的授权书应由申请登记代表签署(不认可签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3)“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物质信息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后提交。
(4)与进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正本
要求: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进口企业骑缝章。
(5)登记费:每份登记证10,000美元或按汇款日汇率的等值人民币,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给登记中心。
2、国内进口商
2.1 国内进口商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进口企业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2)进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3)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时提交。
(5)若有毒化学品进口后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首次提交时须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公章,之后提交复印件即可。
(6)进口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
要求:首次申请时提交。
(7)“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登记证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
2.2 国内进口商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进口企业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2)进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3)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
(5)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首次提交时须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公章,之后提交复印件即可。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时提交。
(7)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须提交下游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
要求:首次申请时提交。
(8)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须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登记证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
◆ 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 已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的下游使用企业,须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9)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加盖下游企业公章(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
(10)若进口企业代理下游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需提交代理协议正本(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2页及2页以上的代理协议,须加盖骑缝章)。如被代理的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则下游企业需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下游企业的资料要求见1.3((1)、(2)、(4)、(7)、(8)、(9))。
二、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签字盖章后提交。
(2)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3)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要求:提交进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本批货物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进口企业骑缝章;
(4)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书(首次提交)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申请单位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 联系人的授权书应由申请登记代表签署(不认可签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5)进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6)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交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本批货物的仓储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若本批进口货物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原章,之后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8)本批货物的储存合同;
要求:若本批进口货物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正本(或储存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9)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若其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还须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0)进口企业的环境保护报告及审查意见表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使用企业,须在首次申请进口放行单时提交进口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
(11)“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放行单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企业已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且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过“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2、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签字盖章后提交。
(2)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代理进口,且一级下游为贸易经营企业);
要求:若进口企业代理下游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且被代理的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则其二级下游企业需填写并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3)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4)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要求:提交进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本批货物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进口企业骑缝章。
(5)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书;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申请单位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
◆ 联系人的授权书应由申请登记代表签署(不认可签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6)进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7)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应少于一个月)。
(8)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交进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若其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须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0)进口企业本批货物的仓储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之后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11)本批货物的储存合同
要求:若本批进口货物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还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正本(或储存合同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12)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正本
要求: 加盖双方公章;若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双方的骑缝章;
(13)下游企业联系人的授权书(首次提交)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下游企业的联系人应为本企业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
◆ 授权文件应由下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14)下游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15)下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应提交加盖下游企业公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上年度进口过有毒化学品的企业,应于本年度1月31日前向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销售/购买情况备案表”。
(16)下游企业环保报告及审查意见表
要求:使用2010年前批准的登记证的企业,若其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须在首次申请进口放行单时提交下游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使用/生产)企业审查意见表”;
(17)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放行单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若其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下游企业已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且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过“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18)若进口企业代理下游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且被代理的一级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对其二级下游企业的资料要求见(二) 2((12)~(17))。
三、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签字盖章后提交。
(2)“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并打印、上传数据,一种有毒化学品首次申请时提交。
(3)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要求:提交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本批货物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出口企业骑缝章。
(4)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书;
要求:
◆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申请单位经理级及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出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
◆ 联系人的授权书应由申请登记代表签署(不认可签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5)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6)出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加盖出口企业公章,企业首次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7)本批货物的仓储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若本批出口货物储存在非出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出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原章,之后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8)本批货物的储存合同;
要求:若本批出口货物储存在非出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正本(或储存合同复印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9)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若出口企业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须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0)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函正本/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函复印件及出口核准单复印件;
要求:《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出口应提供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附同意信函原件及其中文或英文译文);氰化钠/氰化钾出口应提供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复印件及出口核准单复印件。
(11)出口企业的环境保护报告及审查意见表(或年度备案表);
要求:首次申请出口放行单时提交出口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
(12)“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放行单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企业已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且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过“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2、出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
(1)“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申请表第四部分可由生产企业单独提交);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的各项信息、打印、上传数据、签字盖章后提交。
(2)“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并打印、上传数据。一种有毒化学品首次申请时提交。
(3)本批货物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要求:提交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本批货物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出口企业骑缝章。
(4)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文件;
要求: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 电脑填写授权书正文,并打印;
◆ 申请登记代表应为申请单位经理级及以上的正式职员;
◆ 申请登记代表的授权书应由出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认可签章),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
◆ 联系人的授权书应由申请登记代表签署(不认可签章);
◆ 有效期最长一年,每位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提交一次,过期须补交。
(5)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6)出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加盖出口企业公章(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应少于一个月)。
(7)出口企业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
要求:加盖出口企业公章,企业首次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皆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8)出口企业本批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之后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9)本批货物的储存合同;
要求:若本批进口货物储存在非出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储存合同正本(或储存合同复印件加盖出口企业公章;若为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10)与供货企业签订的合同正本;
要求:加盖双方公章,2页及2页以上的合同,须加盖出口企业骑缝章。
(11)生产企业联系人的授权书;
要求: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授权书;
联系人应为本企业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每位联系人提交一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过期须补交。
(12)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请时提交,每年提交一次)。
(1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要求:若出口企业的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须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14)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函正本/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函复印件及出口核准单复印件;
要求:《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出口应提供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附同意信函原件及其中文或英文译文);氰化钠/氰化钾出口应提供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复印件及出口核准单复印件。
(15)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报告及审查意见表;
要求:首次申请出口放行单时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
(16)“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放行单的,不提交“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要求:企业已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得到批复,且于次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过“有毒化学品出口(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并得到批复。
四、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2. 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原件;
3. 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文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若登记证变更时的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与登记证申请时一致,且原授权文件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重复提交);
4. 若为国外出口商更名,需提交:
(1)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若证明文件为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还需提交证明文件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及关于翻译文件真实性、准确性的公证文件;
5. 若为国内进口商更名,需提交:
(1)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则需提交:
◆ 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复(复印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2)若企业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则需提交: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五、登记证批准量追加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2010年前办理登记证,且具有追加登记证批准量资格的企业,申请登记证批准量追加时,应向登记中心提交:
1. 外商
(1)“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追加量申请报告”;
(2)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文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
(3)“有毒化学品物质信息表”;
(4)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原件
(5)“关于《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审批决定的补充通知” 的原件
2. 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及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
(2)进口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一种有毒化学品第一次申请时提交)或“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登记证追加的,须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3)若有毒化学品进口后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公章。
3. 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及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
(2)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公章;
(4)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须提交下游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审核意见的“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一种有毒化学品第一次申请时提交)或“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之间办理登记证追加的,须提交“首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及“省/市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使用)企业审查意见表”,不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
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要求提交加盖下游企业公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若进口企业代理下游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且被代理的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则下游企业需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下游企业的资料要求见3((1)、(2)、(4))。
2010年后办理登记证,且具有追加登记证批准量资格的企业,申请登记证批准量追加时,应向登记中心提交:
1. 外商
(1)“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追加量申请报告”;
(2)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的授权文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若登记证追加时的申请登记代表及联系人与登记证申请时一致,且原授权文件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重复提交);
(3)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原件
2. 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及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若登记证追加时的联系人与登记证申请时一致,且原授权文件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重复提交);
(2) “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3)若有毒化学品进口后储存在非进口企业的仓库/储罐内,须提交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公章。
3. 进口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
(1)联系人的授权文件及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有效期最长一年)(若登记证追加时的联系人与登记证申请时一致,且原授权文件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重复提交);
(2)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进口货物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仓储设施提供单位的公章;
(4)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须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种有毒化学品每个日历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若下游企业为有毒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要求提交加盖下游企业公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若进口企业代理下游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且被代理的下游企业为贸易经营企业,则下游企业需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说明表(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下游企业的资料要求见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