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 申请表
(提示:参考登记证申请表填写样例)
2. 涉外合同正本
3. 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其证件上应该有进出口企业代码,该代码由十三位组成。
◆ 外高桥保税区外资生产型企业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审批表
4. 如果国内商曾办理过同种物质的进口登记证:
a.递交仍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项下所有已核销的放行通知单报关单的复印件;
b.如果办理的进口登记证都已过期,则递交最近一份过期进口登记证项下所有已核销的放行通知单报关单的复印件。
5. 登记费:每份登记证10000美元或按汇款日汇率的等值人民币,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给登记中心。
6. 建议登记证的国内商提交能反映其环保情况、生产能力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办《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 申请表(申请单位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示:参考进口放行单申请表填写样例)
2.外商登记证复印件
3.本批执行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货物流向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国内进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其证件上应该有进出口企业代码,该代码由十三位组成。
◆ 外高桥保税区外资生产型企业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审批表
(一次申办多份进口放行通知单的,一个物质要求仅提交一份申请表,具体填表要求请参照使用一份申请表办理多份放行通知单的说明)
三、申办《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 申请表(申请单位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示:参考出口放行单申请表填写样例 )
2. 涉外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货物来源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国内出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其证件上应该有进出口企业代码,该代码由十三位组成。
◆ 外高桥保税区外资生产型企业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审批表
5. 其他特殊类别:
(1) 特殊类别的出口需要提供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信函(附同意信函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2) 砷化合物、氰化钠、汞及汞化合物出口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双方公章的货物来源证明
(3) 汞及汞化合物出口需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一次申办多份出口放行通知单的,一个物质要求仅提交一份申请表,具体填表要求请参照使用一份申请表办理多份放行通知单的说明)
四、登记证单位名称更名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申请报告
(该申请应由外商提出。若登记代表有变化,致使该报告的登记代表签名与原登记证申请表的签名不一致时,请在申请报告中进行说明。样式见登记证更名申请报告格式)
2.登记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A:若为国外出口商更名,需提交:
◆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B:若为国内进口商更名,需提交:
(1)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则需提交:
◆ 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批复(复印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2)若企业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则需提交: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五、登记证批准量追加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具有追加登记证进口量资格的企业申请登记证批准量追加时,申请人应向登记中心提交:
1. 申请报告
(该申请应由外商提出。若登记代表有变化,致使该报告的登记代表签名与原登记证申请表的签名不一致时,请在申请报告中进行说明。样式见登记证追加量申请报告格式,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合同对方公章)
2. 登记证原件
3. 该登记证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4、“关于《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审批决定的补充通知”的原件
六、放行通知单变更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七、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因无进出口权而更改登记证合同对方及放行通知单进口单位的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1、更改登记证合同对方的资料要求:
2)、三方合同(协议);
3)、经营公司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明;
4)、需更改的登记证原件。
2、登记证变更后的放行通知单的进口单位更改资料要求:
2)、更改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3)、需更改的放行通知单原件。
八、2008年出口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资料要求---[点击可伸展]
| 资料及装订顺序 | 注意事项 |
| 1. 申请表(申请单位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示:参考出口放行单申请表填写样例 ) |
只接受原药,不接受制剂 |
| 2. 涉外合同正本(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合同必须为07或08年签署的,且合同的执行截止期须在2008.12.31(含)前 |
| 3. 货物来源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和供货企业公章) | 若申请单位为贸易公司,供货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委托函两份,一份供贸易公司提交申请时使用;一份提交登记中心。 |
| 4. 国内出口商的进出口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下文件皆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3年以前的,附年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其证件上应该有进出口企业代码,该代码由十三位组成。 ◆ 外高桥保税区外资生产型企业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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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 请提供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出具的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证 |
| 注意:生产企业如有更名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即A、工商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单位名称更改的批复(复印件) 、B、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性质的文件(复印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