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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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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查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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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可直接在《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查询拟申报的化学物质,具体步骤如下:
1、 登录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http://www.crc-mep.org.cn ,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查询网页进行新用户注册,1~2日后,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查询系统;也可购买电子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直接查询。
2、 在查询窗口输入待申报物质的CAS号、中文推荐名、英文推荐名或者分子式等信息,执行查询。
3、 申报人根据查询结果判断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已经在《名单》上查到的属现有化学物质;未查到的,还不能确定其为新化学物质,因为《名单》中有一部分物质的标识是保密的,申报人无法查到具体的物质信息,因此,建议申报人在未查到的情况下,最好委托登记中心确认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再决定是否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以免申报人申报已列入《名单》的现有化学物质,浪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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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查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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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人委托登记中心进行查新,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http://www.crc-mep.org.cn下载新化学物质查新委托书,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委托书中各项内容。
2、 将查新委托书原件(具有公章或负责人签名)送交或邮寄给登记中心,将电子件通过e-mail:ncncheck@crc-mep.org.cn提交给登记中心,原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3、登记中心收到查新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新确认,并将结果交给或挂号邮寄给查新委托书中的联系人。为避免混淆,登记中心将原查新委托书复印,在其上标注查新结果并签章,作为查新结果发给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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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查新提交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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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化学物质查新委托书》原件
2、《新化学物质查新委托书》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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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查新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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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新委托书原件可以打印,也可手填。但 “委托声明”一栏必须手填,否则视为无效。
2、 电子件要求提交Word格式,PDF格式视为无效。
3、 来人取通知结果时,委托查新人必须将取件人信息详细告知登记中心,以免有通知丢失和泄密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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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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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名单》中查不到的物质是否一定要委托登记中心查新?
答:不一定。申报人可以不委托登记中心查新,直接按照自行查新的结果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仍要进行查新,确认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如果不是,则申报资料作废,那么申报人将浪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2、 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分子式和结构式可以不填吗?
答:不可以。在确认物质时,需要参考分子式和结构式来准确判断该物质是否与《名单》中的物质相同,从而断定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另外,登记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每份材料,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登记中心的每个成员也都严格遵守中心的保密规定,申报人可不必担心泄密问题。
3、 申报人提交查新委托书后多长时间可以知道查新结果?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查新资料完整、准确,那么登记中心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出查新结果。
4、 登记中心的查新结果以何种方式发给申报人?
答:登记中心将原查新委托书复印,在其上标注查新结果并签章,作为查新结果通知发给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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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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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安外北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新物质部
接待地址:北京100012,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1号办公楼8层
邮编:100012
E-mial: ncncheck@crc-mep.org.cn
电话(Tel): 010-84915287; 010-84917656
传真(Fax): 010-8491389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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