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 于 申 报 --
 
相关文件
 
免于申报资料填写要求   流程图   免于申报申请表及证明文件    
   
免于申报程序
   
 

1、申报人确定申报的物质属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新化学物质(查新程序)。

2、申报人确定要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属于办理免于申报的四种情形之一或更多。

3、申报人下载办理免于申报的申请表(本网站)及证明文件。填写清楚且签字和盖章。

4、申报人一次性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原件),一次性通过email提交电子件或一次性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以磁盘或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5、申报人将办理免于申报登记费汇入登记中心帐号(目前不操作此步骤)。

6、登记中心收到办理免于申报的资料后,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果完整,回复申报人受理号(电话或email),如果不完整,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直至资料完整或申报人撤出办理免于申报。

7、申报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理免于申报的进度(正在建设)。

8、登记中心根据总局的意见给申报人办理免于申报的结果(书面证明,邮寄或来人取)

   
免于申报提交资料清单
   
 

1、签字或盖章的申请表(A4纸件) 及证明材料 (A4纸件)

2、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可能的附件(A4纸件)(如果没有附件,此文件没有)

3、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可能的附件的电子件(Word文件,1个文件) (如果没有附件,此文件没有)

4、申请表及证明文件的电子件(Word文件,1个文件,无签字或盖章)

   
免于申报一般要求
   
 

1、所有纸件应使用A4纸提供,次序为申请表、证明材料、附件。每个申报物质的材料应一次提交,提交1份即可。

2、一份免于申报最多可有2个电子件,一个是申请表及证明文件的电子件,一个是申请表附件电子件(如结构式、GPC谱图等)。

3、其他材料不需要电子件(如MSDS等)。

4、申请表电子及证明文件件命名为:免-“公司名”-“申报物质的CAS号”-“时间”(无CAS号时,写中文化学名,时间表示如,2004年1月8日,“040108”)

5、申请表可能附件电子件命名为:免-“公司名”-“申报物质的CAS号” -“时间”-A。(无CAS号时,写中文化学名,时间表示如,2004年1月8日,“040108”)


   
常见问题
   
 

1、 免于申报时限多长?

答:30个工作日,从资料到齐开始(申报人收到受理号开始计时)。

2、 计时开始时的资料到齐是指什么?标准是什么?

答:填写免于申报申请表及其附件的书面材料、电子件以及申报登记费都到达登记中心。标准请参阅《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南》有关内容。

3、 免于申报的结果是什么?

答:免于申报的申请批准后,申报人将获得准予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的《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结果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新 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活动。如果免于申报的申请未获批准,申报人将获得不予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的《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可进行一般申报。

4、 我单位同时有10个物质要办理免于申报,如何办理程序?

答:每种物质单独准备免于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申请。

5、 四种免于申报的情形是什么?每种具体的情况如何解释?

答:详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6、 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以磁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时,磁盘是否退还?

答:不退。

7、 办理免于申报的费用是多少?

答:待定。

8、 办理免于申报的费用是否与所报物质申报数量有关?


答:无关。

9、 外国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可以代表其母公司办理申报吗?

答:可以。

10、 加入聚合物(塑料)中的添加剂、改性剂等辅助成分为新物质,且含量低于2%,是否可以办理免于申报?

答:不可以。需要办一般申报。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赵圆、马馨(如果是邮寄材料,收信人请写“新免申报收”)
联系电话:(010)84917656、84915287
传真电话:(010)84913897-2
电子邮箱:ncn@crc-mep.org.cn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安外大羊坊8号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100012)
接待地址:北京100012,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1号办公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