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增补申报技术规程
Technical Document on Reporting for the Inventory of
the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 China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二零零一年八月修订
目 录
1.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背景
1.2《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作用
1.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
1.4 可以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商业实体
1.5《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表格
1.6《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时间及受理增补申报的机构
1.7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信息的审核
1.8 错误信息的质疑
2.1“化学物质”的定义
2.2“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加工、使用或进口”的定义
2.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化学物质的选取原则
2.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化学物质选取标准和规定
2.5 判断化学物质是否应进行增补申报的简明程序
第三章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方法
3.4.1 申报声明
3.4.2 申报单位名称及地址
3.4.3 技术联系人
3.4.4 生产厂址
3.4.5 经营活动
3.4.6 如何使用申报表B申报化学物质
3.4.7 如何使用申报表C申报化学物质
3.4.8 保密声明
3.6.1 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
3.6.2 描述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的方法
4.1 关于保密声明
4.1.1 表B中的保密声明
4.1.2 表C中的保密声明
4.2 保密标准4.3 标识保密物质的申报规定